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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年自建房新规:农村建房“八不准”发布,违规即拆!

    信息发布者:gdxpgoo
    2020-08-07 21:36:42    来源:乡村动力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 近年来,返回农村建房的人越来越多,然而农村自建房限制也随之增多。日前,2020年自建房又有新规,农村建房“八不准”发布,如果违规,一经发现,立即拆除。

    农村建房“八不准”发布

      一、农村建房“八不准”有哪些内容?

      根据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的通知》和《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》,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“一户一宅”要求,严格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宅基地标准,不得随意改变。


      “八不准”内容如下:


      1、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

      2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
      3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
      4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
      5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
      6、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
      7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
      8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
      同时,通知明确,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会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,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。

    农村建房“八不准”发布

      二、农村建房用地政策内容

      1、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,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,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%,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,年底实报实销。当年保障不足的,下一年度优先保障。

      2、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,在下达指标范围内,各省级政府可将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,委托县级政府批准。

      3、在县、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,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。已有村庄规划的,要严格落实。没有村庄规划的,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,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。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,尽量少占耕地。

      4、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,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、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,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。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,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。

      5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“一户一宅”要求,严格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宅基地标准,不得随意改变。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》(农经发〔2019〕6号)。

      另外,国家也发话了,不提倡、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、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,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,以此来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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